優質教材甄選

104學年度教育部體育署「標竿學校」校本體育課程甄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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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104
  • 報名時間:2015.12.10 ~ 2017.05.23
  • 報名人數上限:不限

一、目的:鼓勵全國各級學校體育課程與教學精進,強化教學資源整合應用,藉以提升學校整體課程規劃與教學效能,已達學校本位體育課程特色之發展。

二、依據:中華民國104年10月27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040032689號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課程與教學發展計畫業務辦理。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二)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

四、參加對象:

(一)  全國中等以下學校(含五專前三年)。

(二)  曾獲得103年度潛力學校者。

(三)  曾獲得103年度標竿學校者,近三年不得參與此案甄選,且需協助與推廣,分享校本推動經驗

五、甄選條件:可針對下列任一條件,參加標竿學校校本體育課程甄選:

(一) 體育政策:依據教育部學校體育推動政策(如:中小學普及化運動計畫等),進行學校特色體育課程規劃與提升學生運動時間之推動。

(二) 地理環境:根據學校所處的地理環境(如:海洋教育與親山教育

等),規劃系列性的特色體育課程,以增加學生身體活動機會。

(三) 文化特色:根據學校地域特性與學生背景來源(如:原住民與客家文化等),配合多元文化與風俗民情融入體育課程與活動,藉由身體活動的體驗,深入文化內涵與特色的理解。

(四) 課程模式:學校依據不同體育課程模式與教學策略之運用(如:運動教育模式、理解式教學與責任模式等),提供學生多元學習體驗。

六、甄選方式:本甄選活動採用初審、複審、決審與成果發表等四階段辦理。

(一) 初審:各校甄選稿件之書面審查。

(二) 複審:由審查委員分組進行實地訪視,針對報名學校特色進行綜合研判。

(三) 決審:根據複審結果擇優選出五所標竿學校。

(四) 成果發表:獲選之標竿學校得需參與成果發表會進行分享,並將獲選作品彙整建置於體育教材資源網。

七、報名方式與甄選期程: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5年01月22日截止。採取網路報名,於報名捷截止日前至「體育教材資源網」報名,並將下列甄選檢附資料寄送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收(10610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註明報名「標竿學校-校本體育課程甄選活動」,以截止日郵戳為限。

(二)業務承辦人:何性桓助理,聯絡電話:02-77343253,聯絡信箱:103edupe@gmail.com

(三)初審結果通知:105年02月初。

(四)複審參訪時間:105年02月中-03月底。

(五)決審結果公佈:105年04月中。

(六)成果發表會:預計105年04-06月擇期辦理。

八、甄選檢附資料內容:

資料內容

數量

參考範本

  1. 甄選報名表(繳交紙本)

1

附件一

  1. 學校本位體育課程甄選方案(裝訂成冊)

(1)方案內文以A4直式橫書,除標題16號字外,其餘以

  12號字細明體繕打,單行間距,並插入頁碼。

(2)版面之邊界請不必更改(上、下各2.54cm;左、右各

  3.17cm),請不必插入外框/框線。

(3)文中年代如以「民國」、學年度、年度呈現時,請用

  阿拉伯數字。

(4)全文勿超過20頁,可含活動成果與實錄照片。

5

附件二

說明計畫基本內容資料提供

  1. 切結書(繳交紙本)

1

附件三

  1. 授權書(繳交紙本)

1

附件四

  1. 資料光碟

  (1)甄選方案內文資料

  (2)甄選課程之特色宣傳影片

  (3)存檔名稱皆為104年校本體育甄選-師大國小

  (4)光碟請妥善包裝以免損壞

1

 

6檢核表:所有繳交資料裝入資料袋之前,請先檢核資料是否齊全,逐項勾選完畢再將檢核表貼在資料袋封面。

1

附件五

 

九、評選指標:

項次

評分項目

評分重點

1

基本資料
(設校歷史、社區環境與學校規模)

以時間為主軸,敘述學校創校重要事件與校本體育課程相關的歷史;以學校附近的地理環境、社區特色與人文環境的因素,說明對校本體育課程推動的影響;說明學校班級、學生與人員編制數量,並可針對運動社團、體育校隊與校園硬軟體設施進行介紹,以說明對校本體育課程推動的助益。

2

設計理念與願景

說明該校推動校本體育課程的理想成就與推動設計課程的具體成果。

3

推動策略與作法

說明該校推動校本體育課程的主要取向與方法,以及推動過程遵循的規範與原則。

4

實施情形與成果

說明該校推動校本體育課程的方式、步驟以及相關措施,並根據上述推動情形與執行過程後的成果績效。

5

綜合效益

與反思

可從環境營造、學生學習、教師專業與課程發展,說明該校推動校本體育課程的綜合性效果以及反思意見之提供。

 

十、獎勵方式:

(一)本活動依照甄選條件與報名校數,錄取五所標竿學校(錄取名額原則上為後期中等學校1所、國民中學2所與國民小學2所,承辦單位有權根據報名學校數量進行名額調整)。

(二)獎勵名額:獲選學校之團隊,由教育部體育署函請學校所屬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辦理敘獎並頒發各校獎座與獎金,以茲鼓勵(承辦單位有權根據甄選學校數量與進行名額調整)。

組別/類型

建議敘獎額度

獎金額度

團隊人數

標竿學校

每人2支小功

每團隊5萬元

每校至多8人

(人員一經確定,
即不得更改)

 

十一、本計畫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以上如有未盡事宜,主辦/承辦單位保留變更、修改之權利。

 

下載完整簡章和附件